基本案情:河南省某開發利用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某公司)成立于2007年1月,由省政府國資委及省內主要煤業集團出資組建,主要負責河南省某項勘探、開發、抽采及利用工作,是全國首家省級某抽采利用和瓦斯綜合治理國有大型能源企業,是國土資源部某礦權管理聯系定點企業,與中石油、中石化、中海油一起被國務院授予某對外合作專營權;注冊資本8.69億元;所屬企業48家。2015年以來,業務停滯,資不抵債,債務沉重,訴訟纏身,拖欠工資,人才流失,2017年列為省屬一級“僵尸企業”。經審計確認,截止2019年7月16日案件受理時,某公司可變現資產僅為3.21億元,負債28.12億元,凈資產-24.91億元。
審理過程:2019年5月21日,鄭州中院登記立案某公司預重整案件。5月31日,預成立某公司破產清算組,并預指定某公司破產清算組擔任管理人。同日,發布了某公司預申報債權及第一次預債權人會議公告。7月10日,召開了某公司預重整第一次預債權人會議,會議審議并高票通過了某公司財產管理方案和重整計劃草案。7月16日,裁定受理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。8月26日,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。9月11日,根據某公司的申請,裁定將破產重整程序轉為破產和解程序。9月26日,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,高票通過了破產和解協議草案。10月18日,裁定確認和解協議,終結和解程序。化解了28.73億元債務(債權申報總額31.15億元),化解56起案件(涉案金額約5.7億元),573名職工得到了全員安置。
典型意義:辦理破產指標中最重要的二級指標是回收率,影響回收率的關鍵因素是通過破產程序能否維持企業的繼續經營。本案探索了一條“預重整+重整+和解”的獨特路徑,實現了某公司的持續經營。預重整階段調查核實清楚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、破產原因,廣泛征求各利益相關方意見;重整階段由管理人和全體債權人及利益相關方進行多輪談判,充分聽取各利益相關方建議;和解階段在尊重絕大多數債權人意見的基礎上,形成和解協議草案,最終取得了全體債權人的支持,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和解協議,為大型國有企業破產脫困探索了一條行之有效的新路。